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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新农合服务

门诊特殊慢性病定点 医疗机构转诊备案服务指南

发布时间:2022年12月08日 阅读: 次 视力保护色: 字体:【小】 【大】 来源: 作者:

门诊特殊慢性病定点

医疗机构转诊备案服务指南

 

一、适用范围

限于因定点医疗机构诊疗技术等原有无法在统筹地区内定点医疗机构治疗,需转到统筹地区外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治疗;或已转诊(含自行转诊)到统筹地区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出院后因同一病情需要在就医地定点医疗机构接受长期门诊治疗的参保人员。

二、申办材料

申请人把下列申请资料(文件、物品)送交办理窗口(详见附件):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

复印件

份数

纸质/电子版

特定要求

1

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

原件或复印件

1

纸质/

电子版

无

2

《广西基本医疗保险转统筹地区外就医证明》

原件

1

纸质

无

3

转往的就医地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继续治疗意见(有治疗周期描述)及病历资料(已有转诊审批信息,需继续治疗的提供)

原件

1

纸质

无

 

三、办理方式

(1)窗口办理:直接到各级医保经办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2)网上申报:可通过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http://zwfw.gxzf.gov.cn/)、广西医疗保障网上服务大厅(https://ybwt.ybj.gxzf.gov.cn/)、广西医保APP、“广西医保”微信公众号进行网上申报。

四、办理流程

在医保经办机构申报:

申请

(即时)


受理

(即时)


审核

(即时)


决定

(即时)


结果反馈

(即时)

 

 

门诊特殊慢性病定点 医疗机构转诊备案服务指南.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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